
第十一条  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责:
				  (一)审议联盟章程的修改;
				  (二)审议联盟管理制度;
				  (三)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四)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报告;
				  (六)审议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议案;
				  (七)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在理事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审定联盟的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审定秘书处工作报告;
				  (六)批准联盟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
				  (七)审定提请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八)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在常务理事会成员中推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换届时由全体理事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长职责是:
				  (一)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二)制定联盟发展战略;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落到实处;
				  (四)签发联盟文件;
				  (五)审批联盟各项经费支出。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三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联盟的常务办事机构,是联盟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秘书处设在联盟依托单位,秘书处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并执行联盟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职责;
				  (二)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四)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六)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盟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批准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秘书长职责是: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
				  (四)执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六)负责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